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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计量检测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1:38本文来源: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院拟对非强检医疗设备和器具进行计量检测及校准。现公开邀请有服务能力的单位参与市场调研,请有意向参与的单位根据下述需求将相关资料(报价单、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授权)加盖公章后交医学装备科。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非强检医用设备计量及器具检定工作。以每年检定周期时间,按时对全院非强检医用设备及器具进行上门计量检定服务。检定项目台件数如下:

二、计量检测服务内容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检测数量

市场价格(单价)

1

血细胞分析仪

3


2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3

酶标分析仪

1


4

电解质分析仪

1


5

尿液分析仪

2


6

输液泵

95


7

注射泵

235


8

除颤仪

18


9

B超

15


10

吸入器

1062


11

婴儿培养箱

8


12

胎监

10


13

呼吸机

27


14

高频电刀

7


15

核磁共振

2


16

移液器

54


17

电子天平

3


18

人体秤

22


19

数字指示秤

1


20

戥子秤

2


21

冰箱温度计

15


22

温湿度表

160


23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24

二氧化碳细胞培养箱

2


25

电热恒温培养箱

1


注:如强检台件数每年有增加,继续按服务项目1执行。

三、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测授权证书(含四川省依法设置或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备开展强制检定和校准项目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按照计量法、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开展工作,并提供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报告。

2、医院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并统筹协调临床科室检测时间。服务方制定技术方案,提供检定、校准仪器设备的基标准器,并对所检定、校准的仪器负责。

3、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不得对外进行分包,对检测过程中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计量仪器,医院通过维修后再委托服务方重新检测,服务方不重复收费。

4、对于检测清单外的项目和台件数,依据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四、潜在意向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是“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计量授权证书)等;

(4)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报价清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功能、服务单价、服务总价),与本项目类似的市场价格信息(本公司或公司所在集团类似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单位鲜章。报价信息将作为医院公平、公正、公开采购该项目的重要依据;

(5)资料要求:接受现场递交和快递送达(均要求提供完整电子档资料),纸质文件一正一副,胶装成册,编制页码。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受。资料必须密封并在包装表面显著位置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6)报名资料一经接受,将不予以退还,采购人承诺保守报名供应商的相关商业秘密;

(7)因资料标注不清晰不准确,采购人不承担因此造成采购人不能接收报名资料,对报名供应商的任何损失与责任;

五、其他说明:

1、本次为意向征集和市场情况调研,不属于招标行为,我院不作任何承诺。因参与市场调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名供应商或厂家自行承担,我院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2、本次市场调研的解释权归医院方;

3、供应商及授权代表应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4、所有报名供应商均默认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五、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六、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下午17点00分

七、报名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四川省科学城医院医学装备科(医院后门儿童保健4楼406室)

八、格式要求:对报名资料认真核查后,按照顺序要求做好目录装订成册,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公司、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相关资料提供电子档和纸质版

九、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13458047735

备注:各供应商可对相关的项目提出可行性合理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应到我部门